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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7月16日)
第 5 條
本業務營業區域如下: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二、南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