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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三 節 技術監理 ( 104年07月16日)
第 58 條
經營者受撤銷或廢止經營特許之處分時,由本會撤銷或廢止其無線電頻率、電臺執照及網路編碼之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