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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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三 節 技術監理
( 104年07月16日)
第 60 條
經營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或維護日誌認可簽署。
前項施工及維護日誌應至少保存一年,本會派員查核時,經營者應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