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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 三 章 審驗方式 第 一 節 一般性審驗 ( 109年07月02日)
第 9 條
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者,其網路管控能力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下:
一、取得使用他人自建電信網路之授權。
二、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及系統)不受合作對象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