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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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7月06日)
第 2 條
電信線路之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當事人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