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 109年07月07日)
第 23 條
電信消費者申請調處,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