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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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 109年07月07日)
第 26 條
調處案件由個案調處委員作成調處決定,調處決定經出席個案調處委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為之。
調處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