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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程序及審驗 第 一 節 公共服務網路之電臺設置申請及審驗 ( 109年07月09日)
第 17 條
公共服務網路設置者依第十五條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時,應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審驗所需之測試設備及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