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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使用資格、管理與限制 ( 109年07月09日)
第 23 條
設置者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完成電臺設置並取得電臺執照,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發給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