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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查 第 二 節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 109年07月09日)
第 21 條
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時,有關申請資格、用戶人數、申請受理、設置計畫之辦理、證明核發及證明應記載事項等,準用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