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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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第 五 章 資通安全管理
( 109年11月24日)
第 18 條
社區性及區域性廣播事業不適用本章所定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討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