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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三 節 資產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31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資產移轉之計價,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