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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三 節 資產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32 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