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三 節 資產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33 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