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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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三 節 資產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34 條
資產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資產結構應與其於個體會計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結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