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檢查規則   第 五 章 臨時檢查 ( 109年03月10日)
第 51 條
船舶遭受損害,經檢查人員檢查後認為在預定航程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