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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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1年01月16日)
第 4 條
船舶在其航程中之航路距最近之陸地均在二十浬以下,其航程遮蔽之天然狀況及情況,經航政機關認為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酌予寬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