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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1年09月19日)
第 3 條
氣墊船之檢查、查驗、丈量、發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

氣墊船在國外建造、取得或改建者,其檢查丈量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