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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七 章 第陸等級船舶防火構造 第 二 節 逃生方法 ( 107年01月09日)
第 126 條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