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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七 章 第陸等級船舶防火構造 第 二 節 逃生方法 ( 107年01月09日)
第 125 條
所有旅客與船員空間內、在正常情況下供船員使用但非機艙之空間內,及導自各該空間之梯道與直梯之裝置,應具有能迅速逃至救生艇登載甲板之方法。

第 126 條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