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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二 章 第壹等級防火構造 第 五 節 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梯道及昇降機之 ( 107年01月09日)
第 24 條
梯道圍壁應與走廊直接相通,並應具有足夠面積,以免緊急情況下可能使用該梯道人員之擁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