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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二 章 第壹等級防火構造 第 五 節 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梯道及昇降機之 ( 107年01月09日)
第 25 條
梯道圍壁在可行之情況下,不應直接通至臥室、服務儲存室或其他裝有可燃物品及可能發生火災之圍蔽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