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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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船舶通信
( 109年02月12日)
第 17 條
船舶航行中,遇冰山、漂流物、暴風及其他對船舶航行構成嚴重危險性之情形者,應即利用安全通信,告知附近船舶及最近之海岸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