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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設備及配置 ( 105年01月18日)
第 24 條
高速船準用船舶設備規則第四編第三章通風、空調及照明設備之規定於客艙、船員起居艙室、獨立之無線電室及控制站等處所配置適當之通風、空調與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