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安全管理機構之內部安全稽核、管理審查及評估
( 108年10月31日)
第 16 條
內部安全稽核人員應獨立於被稽核部門。但安全管理機構之規模受限,經列舉事實及理由,由航政機關認定實施有困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