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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入出港 ( 112年04月26日)
第 6 條
船舶到達國際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船舶到達國內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