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用航空法
第 十一 章 附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21 條
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項者,民航局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報請交通部核准採用,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