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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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五 章 飛航安全
( 112年06月28日)
第 41-2 條
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消防、搶救、緊急應變及非屬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之調查、統計及分析等事項之規則,由民航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