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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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 四 章 儀器飛航規則
( 110年03月25日)
第 74 條
在管制空域內儀器飛航之飛航空層或高度,除起飛、降落或經民航局准許外,應依附表二之規定選擇之,並以航管許可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