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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 四 章 儀器飛航規則 ( 110年03月25日)
第 76 條
管制空域外儀器飛航之航空器,於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進入航管指定區域或沿指定航線飛航時,應持續守聽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依規定與相關飛航服務單位建立雙向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