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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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七 節 航空器維護
( 112年10月27日)
第 147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檢驗系統,訂定必需檢驗項目,由訓練合格並經授權之人員,依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之規定執行航空器之維護、翻修及改裝之檢驗工作。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品質保證系統,以確保各項維護作業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