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 112年10月27日)
第 201-2 條
航務主管除應熟悉與其業務相關各類手冊、營運規範及相關民航法規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持有或曾持有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或商用駕駛員檢定證並擔任機長三年以上經驗。
二、擔任民用航空運輸業或普通航空業航務管理或監督業務三年以上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