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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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 112年10月27日)
第 202-1 條
航空器使用人於從事噴灑之飛航業務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一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於從事直昇機機外掛載之飛航業務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二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於從事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自由氣球繫留作業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三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以單渦輪發動機飛機從事各類飛航作業時,除應符合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外,並應符合附件二十之四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以直昇機從事離岸飛航作業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五之規定。<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