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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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八 節之一 大型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 112年10月27日)
第 285-23 條
航空器使用人對裝置空中防撞系統之飛機,應確認其飛航組員皆經適當訓練,具備使用空中防撞系統及避撞操作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