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4月24日)
第 7 條
發生於境內之運輸事故,涉及軍事機關(構)之場站或軍用運具之操作者,運安會就涉及事項應會同各該機關(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