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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 二 章 園區計畫之擬訂及變更 ( 108年01月16日)
第 6 條
機場公司依前條第一項園區綱要計畫、第九條之園區特定區計畫及前條第二項之園區實施計畫,擬訂園區重大建設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重大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