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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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遙控無人機註冊及射頻管理
( 111年12月30日)
第 7 條
遙控無人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向民航局申請註銷註冊:
一、滅失。
二、損壞致不能修復。
三、報廢。
四、永久停用。
五、所有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