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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 112年06月28日)
第 26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外,由中央氣象局處罰。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