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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 110年06月23日)
第 19 條
觀光旅館業應登記每日住宿旅客資料;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