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12月15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之觀光遊樂設施如下:
一、機械遊樂設施。
二、水域遊樂設施。
三、陸域遊樂設施。
四、空域遊樂設施。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觀光遊樂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