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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規劃建設 ( 106年12月15日)
第 8 條
為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有關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應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