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經營管理 ( 110年09月06日)
第 18-1 條
旅館業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