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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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二 章 土地開發之規劃及容許使用項目
( 99年01月15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各開發用地之興建前,應將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構想、建物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程及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