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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97年10月06日)
第 16 條
機構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負責人姓名、性別、學歷、經歷、醫事人員證書及執業執照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保險、信託之特約機構字樣。
四、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
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徙及其年月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