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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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97年10月06日)
第 19 條
機構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本辦法予以獎勵:
一、組織健全,設備完善,其管理及使用確有成效者。
二、經評鑑合格且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