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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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9月14日)
第 3 條
科技計畫之範圍如下: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者。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及下列各款之一之經費,資助執行單位辦理者:
(一)產業界共同出資。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