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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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法
第 二 章之一 居家呼吸照護所
( 109年01月15日)
第 16-10 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居家呼吸照護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