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驗光人員法   第 二 章 執業 ( 109年01月15日)
第 11 條
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

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不得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