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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13年01月22日)
第 9 條
醫倫會應依下列規定運作:
一、依第三條訂定之組織章程。
二、具有適當之行政事務人員,並明定其工作職掌。
三、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定期接受器官捐贈移植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四、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
五、具備處理行政事務之處所及適當之檔案儲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