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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6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應依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